優秀運動學生獎勵要點(106.02.16).pdf
一、本校為提倡運動風氣,提高運動水準,培養優秀運動員為本校爭光,特訂定
本要點。
二、本獎勵要點,適用於本校在籍學生,獲准代表本校參加各項運動比賽,並合
於規定者得申請獎勵。
三、獎勵標準:如獎勵分級表(附表一)。
四、學生或教練特殊傑出表現者,得另案簽報獎勵。
五、為審查獲獎學生資格設審查委員會,行政副校長為主任委員,體育室主任為
執行秘書。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,每學年由校長遴聘相關主管或教師擔任
之。
六、本獎勵之申請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申請(每年六月)。申請者須填具申請書,
並檢附參賽隊伍證明及成績證明等文件送交體育室彙整後,簽請校長召開審
查委員會議審議。
七、受獎學生如因訓練成績不佳、怠惰練習或行為不當有損校譽者,由教練或體
育室提報審查委員會,經決議得撤銷其獎勵。
八、本獎勵依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辦法,編列預算支應。
九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